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17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万股,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17 元/
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人员(156 人) 420 80.77% 0.69%
预留部分 100 19.23% 0.17%
合计 520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