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2、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核心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