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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159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5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2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 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 56 万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4.89 元/股。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计划授予的 64
名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0 月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6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确定的 64 名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人变更为 5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 万股变更为 269.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24 万股调整为 213.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2 万股调整为 183.2 万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5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首次授予数量为 183.2 万股,授予价格为 24.89 元/股。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明确了预留授予日等事项,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8,02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4.89元/股调整为13.02元/股,
授予数量由 56 万股调整为 106.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名。公
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名调整为 49 名。实际预留
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4 万股调整为 85.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02 元
/股。

  8、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57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6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3.42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14,022 股,回购价格为 13.02 元/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并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49,09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9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9.000846 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由 13.02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公司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1 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 54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 49 人,其中 22 人同时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此实际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81 人)。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52.230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调整为 48.2681 万股,合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00.4983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484,289 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事宜。

  12、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0 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 53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49 人,其中 22 人同时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此实际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80 人)。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89.581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调整为38.4755 万股,合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28.0569 万股,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83.1517 万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790,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1,379,05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拟每 10 股转增 9 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3.53 元
/股。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9 人。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调整为 118.1597 万股,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58,919 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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