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赵 轶 钟锋浩 孙 峰
韩 笑 杨征帆 陈江华
于燮康 李庆峰 黄 英
全体监事签字:
贾淑华 郭 郢 吴 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卫 刚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 行的相 关程序 ......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三、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 象情况 ...... ...... ......11
四、本次发行经办律师变更情况......15
五、本次发行的 相关机 构情况 ......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董事、监事 和高级 管理人 员持股 变动情 况......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26
审计机构声明 ......27
验资机构声明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阅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释 义
发行人/长川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非公开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
正)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董事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84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日出具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437号),截至2021年7月30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资金总额( 含获配投资者 认购保证金) 为人民币371,799,956.25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年8月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38号),截至2021年8月3日止,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126,775股,发行价格为45.7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799,956.2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341,575.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58,380.8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126,77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54,331,605.84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7,180.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517,967 股(含11,517,967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8,126,77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发
行底价为 32.28 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5.75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42 倍。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7,180.00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99,95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341,575.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458,38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