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涉及回购对象57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289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14,274,791股的
0.1541%,回购价格为6.80元/股。
2、公司已于2020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4,274,791股变更为313,790,502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 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 56 万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4.89 元/股。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计划授予的64名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6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确定的 64 名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人变更为 5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 万股变更为 269.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24万股调整为21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调整为 57 名。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2 万股调整为 183.2 万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5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首次授予数量为183.2 万股,授予价格为24.89元/股。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明确了预留授予日等事项,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总股本78,02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 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4.89元/股调整为13.02元/股,授予数量由56万股调整为
10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50名。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名调整为49 名。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4 万股调整为 85.9 万股,授予价格为13.02元/股。
8、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5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6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3.42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14,022 股,回购价格为 13.02 元/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并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
司总股本 149,09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94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00846 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由 13.02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54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限49人,其中22人同时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此实际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81人)。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52.230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调整为48.2681万股,合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00.4983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484,289 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484,289 股。
(1)因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部分: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2,85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进行回购注销的部分: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
例,未解除限售部分予以回购注销。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
比例 100% 80% 60% 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到“优秀”,首次授予第二批次 444,483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6,954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 本次应解限股数 解除限售比例 实际解除股数 回购股数 回购对象
考核为“优秀” 276,176 100% 276,176 - -
考核为“良好” 1,158,862 80% 927,078 231,772 21 名
考核为“合格” 531,777 60% 319,048 212,711 30 名
离职(全额回购) 0 0 0 32,852 2 名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966,815 - 1,522,302 477,335 53 名
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应解限数 解除限售比例 实际解除股数 回购股数 回购对象
考核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