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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长川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84,289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一致,为 6.80 元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5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明确了预留授予日等事项,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9、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
本 149,09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94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00846 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步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13.02-0.10)÷(1+0.9)=6.80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Q=254,878×(1+0.9000846)=484,289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2,85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 51 名和预留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

  首次授予第二批次 444,483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6,954 股限制性

  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484,289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的 0.1541%。本次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3,293,165.20 元,
  前述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首次授予第  预留授予第      本次变动后

                                      二批变动增  一批变动增

    类别                                减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187,561,864  59.68%    -1,918,409      -489,635  185,153,820  59.01%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126,712,927  40.32%    1,441,074      482,681  128,636,682  40.99%

三、股份总数      314,274,791    100%  313,797,456  313,804,410  313,790,502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数量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02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并按 6.80 元/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84,289 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总股本 149,09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94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00846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02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2,85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51 名和预留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首次
授予第二批次 444,483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6,954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484,289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41%。本次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293,165.20 元,前述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履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阶段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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