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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5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7、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18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24.89元/股调整为13.02元/股,授予数量由原56.00万股调整为106.4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18年9月28日。

    3、预留授予价格:13.0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预留授予价格由24.89元/股调整为13.02元/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0名,为公司中层干部、核心人员。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06.4万股(因公司权益分派,预留授予数量由56万股调整为106.4万股)。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计划授予限制性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干部、核心人员(共50人)    106.4            20%          0.718%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7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8日,在2018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6.4            2797.26      271.96    1491.87    722.62    310.8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是否符
形,符合公司《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