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17年
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激励计划确定的64名激励对象中,其中首次授予名单中裘俊华等5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人变
更为5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名单中裘俊华等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0.8万股,调
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变更为269.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13.2
万股。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4名激励对象中,其中首次授予名单中裘俊华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280万股调整为269.2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224万股调整为213.2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长川科技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