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9.94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4月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7日(T+2日)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C356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79.22倍(截至2017年3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 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4 元/
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1,90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4,959.39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9.94 元/股,发行新股 1,905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35.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976.3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4,959.39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长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1,9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5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长川科技”,股票代码为300604。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905万股,网上发行1,905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935.70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3,976.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9.3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7年3月30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hzcctech.com)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3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
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3月30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年4月5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T
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
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
果。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T+1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
(3)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查询。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4月7日(T+2日)公告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
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
中止发行;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