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9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10 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 5.10 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
1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5.11 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 5.11 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独
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 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2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 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 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
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 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出辞职。 职。
5.12 条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
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 5.12 条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职权: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事务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3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
构;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当及时披露。
式进行征集。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具体情况和理由。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5.13 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13 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
(一)提名、任免董事;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诺的方案;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4 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益;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当明确、清楚。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
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5.15 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5.15 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
事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 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五天的时间,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5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证券交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告。 易所报告。
5.17 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5.17 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包括以下内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 门会议工作情况;
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
6 (三)现场检查情况; 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
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其他工作。 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
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
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5.39 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 5.39 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员会成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