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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立昂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8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4,943,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9.2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6,88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3.1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057,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6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8,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3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978%;反
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978%;反
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王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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