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钱炽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93,653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5290%)的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7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23%)。
持有公司股份9,91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695%)的董事钱炽峰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78,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及董事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周路 1,893,653 0.5290
钱炽峰 9,912,832 2.76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周路 473,400 0.1323 的股份、2019 年限制性股 集中竞价或
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及权 大宗交易
益分派取得股份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集中竞价或
钱炽峰 2,478,208 0.6924 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及权 大宗交易
益分派取得股份
合计 2,951,608 0.8246 --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做的相关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3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前述期满后,每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钱炽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炽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钱炽峰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