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14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7 日至 2019 年 9月 27 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
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名调整
为 5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87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周路 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60 10.2215% 0.2180%
王义 副总裁 27 4.5997% 0.0981%
李刚业 副总裁 27 4.5997% 0.0981%
姚爱斌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5 2.5554% 0.0545%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娄炜 副总裁 2 0.3407% 0.0073%
钱国来 副总裁 6 1.0221% 0.0218%
田军发 总工程师 8 1.3629% 0.0291%
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442 75.2981% 1.6062%
核心骨干(共 52 人)
合计 587 100.0000% 2.13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
定,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
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名调整为
5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87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除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2019 年 11 月 15 日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