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68,353.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7,431,680.1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3,838,569.75元,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4,100,000.0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861,463.4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计10,250,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