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疏勒县公安局签订了《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合同》、《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和《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合同工程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若公司不能按时完工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疏勒县公安局
地址:疏勒县环城路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疏勒县公安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签订的合同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疏勒县公安局发生业务往来情况。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疏勒县公安局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发包方:疏勒县公安局
承包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三份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000.36万元(大写:捌仟万零叁仟陆佰元整)。
3、付款方式
三份合同付款基数为合同总价;即:8,000.36 万元(大写:捌仟万零叁仟
陆佰元整)。
第一笔付款在主要设备到货,支付4,000.18万元(大写:肆仟万零壹仟捌
佰元);施工进度完工后经发包方验收,支付第二笔3,600.162万元(大写:叁
仟陆佰万零壹仟陆佰贰拾元);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系统正常,达到售后质保服务承诺,支付第三笔400.018万元(大写:肆佰万零壹佰捌拾元)全款支付完毕。4、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5、合同签订时间
2017年3月7日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总价为 8,000.36万元,占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760.95万元的28.82%。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合同》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
《疏勒县公安局监控、卡口、高空云盘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