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3-04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15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市。
7、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507,941,94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9、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 3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05,000 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共 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60≤X<90、X<60,未达到全
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5,800 股。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
容,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8,000 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8,80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 35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 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5,800 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8,8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