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2-01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8 元/
股,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 15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市。
7、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3、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2.48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58 的 50%,为
每股 9.79 元;
(2)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64 元的
50%,为每股 11.32 元;
(3)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4.96 元的
50%,为每股 12.48 元;
(4)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3.72 元的
50%,为每股 11.86 元。
4、预留授予数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总量为 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50,636.1948 万股的 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6%。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00 9.36% 0.16%
人员(27)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6、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部分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