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1-10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 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36.1948 万股的 0.31%;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0 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现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90 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5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36.1948 万股的 0.3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 告日公司股本总
量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股)
1 邱焕文 董事、总经理 45.00 5.26% 0.09%
2 马 军 董事、副总经理 22.00 2.57% 0.04%
3 王 燕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2.34% 0.04%
董事会秘书
4 刘 毅 副总经理 43.00 5.03% 0.08%
5 石为民 副总经理 18.00 2.11% 0.04%
6 王林娜 财务总监 10.00 1.17% 0.02%
合计(6人) 158.00 18.48% 0.3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 日起 16个 月后的 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 日起 28个 月后的 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 日起 40个 月后的 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52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年营业收入为32.5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3年营业收入为37.0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4年营业收入为42.00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X<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