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目前
已完成回购注销2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52,254股。公司总股本由50,646.3631万股变更为50,641.1377万股,注册
资本由50,646.3631万元变更为50,641.1377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46.363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41.137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50,646.3631 万股,全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50,641.1377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 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须经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须经董事会审议,本章程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 事会审议,本章程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但未达到第一百一十一 司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但未达到第一百一十二条标准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总经理 条标准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总经理
决定。 决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一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 〇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清算。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