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6号)核准,飞荣达非公开发行股票16,662,699股,每股发行价格42.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4.9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420,55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579,430.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662,69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69,916,731.84元。
截至2020年4月17日止,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699,999,984.9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1,499,999.77元后的剩余款项688,499,985.22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
2020年4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375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2,699股,每股发行价格42.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4.99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420,55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579,430.8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账号开户名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000103161002 188,499,985.2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深大支行
飞荣达科技(江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62070000000343 500,000,000.00 5G通信器件产业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项目
合计 688,499,985.22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G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荣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顺利进行,江苏飞荣达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
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 已预先投入的 拟置换的
金投资额 金额 金额
1 5G通信器件产业化 618,839,100.00 500,000,000.00 124,053,584.21 124,053,584.21
项目
合计 618,839,100.00 500,000,000.00 124,053,584.21 124,053,584.21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5月22日,江苏飞荣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124,053,584.21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24,053,584.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507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苏飞荣达使用募集资金124,053,584.21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江苏飞荣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专项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4,053,584.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053,584.21元。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053,584.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城证券对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9507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飞荣达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507号);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