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322,904,349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165,312,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9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55,3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9,988,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34%。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948,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3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31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2、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31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5,31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4、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31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31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94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65,292,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同意929,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4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