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74,553,851.89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9,911,286.21元,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转入留存收益8,000,000.00元,扣减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20,418,700.0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991,128.63元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8,055,309.4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61,436,830.33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06,241,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制定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本事项的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