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8年7月1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594,000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4万股,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4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180.1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5月8日上市。
7、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7月13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5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8年7月13日
4、授予价格:15.64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5.64元/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4.49元/股。
5、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杜劲松 董事、总经理 16 26.94% 0.08%
马 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6 21.21%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5 30.8 51.85% 0.15%
人)
合计 59.4 1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X<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1.00元。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由29.7万股调整至59.4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