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8-01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18
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
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叶恩洲、李如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1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30万股变更为180.10万股,预留29.70万股不变。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邱焕文 董事、总经理 10.30 4.91% 0.10%
王燕 副总经理、董秘 6.50 3.10% 0.07%
刘毅 副总经理 10.20 4.86% 0.10%
石为民 副总经理 6.20 2.96% 0.06%
王美发 副总经理 8.50 4.05% 0.09%
蓝宇红 财务总监 6.50 3.10% 0.07%
张全洪 总工程师 6.00 2.8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5.9 60.01% 1.26%
人员(64人)
预留 29.70 14.16% 0.30%
合计 209.8 100% 2.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分配情况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