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180.1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