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SZAA4B0240),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1,303,903.0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016,200.28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801,620.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6,688,445.1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263,284.04元。
为切实践行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6,916,640股,暂以此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38.33万元(含税)。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其他说明
1、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80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半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04.42万元。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81,600股,已全部注销,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0,967,842.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为10,097.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叠加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派现金红利预估金额22,338.33万元,全年已分红及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52,540.18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公司以实际行动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切实让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