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ST瑞科 公告编号:2024-019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 95 号(国瑞科创中心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所持股份数为 152,912,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96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0,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08%。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53,002,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000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3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90,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09%。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 9,369,09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3,633,690 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6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46%;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85%;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4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弃权 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