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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国瑞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5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龚瑞良、副总经理陆国良、前董事长郦几宁、前财务总监
任增强、前董事会秘书王东于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后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72、0382022071、0382022077、0382022073、0382022074 号),立案原因与公司被立案原因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郦几宁先生、龚瑞良先生、陆国良先生、王东先生、任增强先生:

  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国瑞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瑞科技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19 年起,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瑞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部分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

  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在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过程中,国瑞科技发现该业务在产品质量及检验标准、主材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异常,知悉专网通信业务在资质及合同获取方面与公司其他军品业务存在明显不同。当下游客户未按期支付货款后,国瑞科技先是通过常熟星弘达负责人向下游客户催款,后下游客户让国瑞科技找隋田力协商解决。国瑞科技在向隋田力追讨欠款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国瑞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5,617,728.60 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 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49.68%。

  郦几宁 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国瑞科技董事长,其在担任董事长期间
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并在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对于上述异常,郦几宁未充分关注,未能发现和阻止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郦几宁在国瑞科技 2020年年报上签字。

  龚瑞良 2012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国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9 月
起任总经理,其在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决策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知悉专网通信业务产品生产与传统军品生产存在明显差异,并在后期催收账款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对于上述异常,龚瑞良未充分关注,未能发现和阻止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龚瑞良在国瑞科技 2020 年年报上签字。

  陆国良 2012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国瑞科技财务总监,2020 年 9 月起任
副总经理,其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引入专网通信业务,之后主要负责对外接洽、组织协调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其在后期参与催收账款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对于上述异常,陆国良未充分关注,未能发现和阻止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陆国良在国瑞科技 2020 年年报上签字。

  王东 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国瑞科技董事会秘书,早期参与引入专
网通信业务,后期参与催收账款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王东未充分关注业务真实性和开展业务中的异常情况,未勤勉尽责。王东在国瑞科技 2020 年年报上签字。

  任增强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国瑞科技财务总监,其在担任财务总监
期间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并在过程中知悉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对于上述异常,任增强未充分关注,未能发现和阻止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任增强在国瑞科技2020 年年报上签字。

  上述违法事实,有国瑞科技相关公告、财务报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审计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国瑞科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王东、任增强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所述情形。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
等,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东、任增强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2、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3、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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