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1,50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1,50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2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4%。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子议案 3.01、议案 3.02、议案 3.03、议案 3.05 以特别决议(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5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