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投资项目概况
1、2021 年 1 月 22 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 7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3 日登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由于原拟选址地块涉及行政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项目总投资变更为约 6.1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28 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3、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广西雄塑以总价人民币
46,946,792.00 元竞得南宁市 2022 年第三期地块编号为 GC2022-003 地块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目前,广西雄塑已办妥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3402 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133431 号。
二、本次合同签署概况
为切实推进广西雄塑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并通过招投标方式,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建筑”)最终中标本项目。近日,广西雄塑与佳和建筑正式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由佳和建筑承包广西雄塑“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建设工程。
广西雄塑已就上述合同的签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佳和建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最近三年,佳和建筑除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业务往来外,佳和建筑和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黄添伦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居委会白头窝工业区文昌路二街2号4楼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房屋拆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
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合同签署双方为广西雄塑(发包人)与佳和建筑(承包人)。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南宁吴圩镇机场高速延长线东面、启航路西侧;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
2、合同工期:总工期预计 5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以发包方发出开工令或批准开工报告之日为准。若超期完成,则每天按各单体工程合同价的 0.01%扣罚且支付超期期间的监理费用。
3、签约合同价:总造价 186,037,227.71 元。
4、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专用发票后,预付工程备料款叁佰万元;其余款项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各期工程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五、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雄塑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宁经开区,由于该园区产业功能定位调整,广西雄塑另择新址实际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将及时有效承接广西雄塑原有生产能力,并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战略布局,切实推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与发展。
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
2、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可能会导致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