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82,382.60元,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768,238.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8,421,509.44元,扣减2021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1,626,313.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09,340.3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13,156.7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合规性。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可行性。
三、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