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24 人,代表股份 209,56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 58.5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9,01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5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551,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5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64%;反对 27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2475%;反对 2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57%;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781%;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01《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457%;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781%;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17%;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0290%;反对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219%;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李寅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