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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雄塑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1,254,159.76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125,415.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2,212,765.66元,扣减2019年度现金分红69,920,000.00元,因此母公司202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8,421,509.4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处于实施的关键阶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此时决定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实施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继续
开展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同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规定,公司在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按期落实和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考虑到
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现金分红达 15,504.00 万元、占同期实现的年均可供
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 80%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中未来十二个月建设或扩建多处生产基地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 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多处生产基地建设或扩建工作的投资需要,以保障公司长远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长远回报股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确保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亦是为了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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