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锦禧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47%;彭晓伟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407,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0%;蔡城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67,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9%。
二、黄锦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66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24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
发股东、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0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211%。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黄锦禧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上述股东共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574,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833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 本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黄锦禧 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 90,667,200 29.8247% 68,000,400 22,666,800
彭晓伟 董事、总经理 1,630,000 0.5362% 1,222,500 407,500
蔡城 董事、副总经理 1,277,000 0.4201% 1,110,000 167,000
合计 93,574,200 30.7810% 70,332,900 23,241,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 2020 年 09 月 24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2021 年 03 月 23
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锦禧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000,000 1.6447%
彭晓伟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07,500 0.1340%
蔡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67,000 0.0549%
合计 -- 5,574,500 1.8336%
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彭晓伟、蔡 股份限售承诺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1 城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黄锦禧 股份限售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彭晓伟、蔡 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 月 24
3 股份减持承诺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
城 诺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承诺: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
黄锦禧、彭 IPO 稳定股价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
4 晓伟、蔡城 承诺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
会,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回购公司股票等义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
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
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
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彭晓伟、蔡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5 城 股份减持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履行中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