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简永藩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家壶先生,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的胞弟彭晓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320%),减持期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7月9日,公司接到股东张家壶先生《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9日,张家壶先生减持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关联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0年7月14日,公司接到股东彭晓亮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及提前终止本次计划的告知函》,截至7月14日,彭晓亮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3%),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余下1,350股未实施完毕,彭晓亮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将不再进行减持。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董事关联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 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股票来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计
称 式 源 (元) (股) 划比例
二级市 首次公开发
蔡思维 场集中 行股票上市 2020-7-14 13.86 16,000 18.29%
竞价交 前持有的股
易 份
合计 16,000 18.2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吴端明、张海忠、简永潘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 0.1151% 334,000 0.1099%
蔡思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500 0.0288% 71,500 0.02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500 0.0863% 262,500 0.0863%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0 0.3947% 1,200,000 0.3947%
吴端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 0.0987% 300,000 0.09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 0.2961% 900,000 0.2961%
合计持有股份 745,700 0.2453% 745,700 0.2453%
张海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425 0.0613% 186,425 0.06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9,275 0.1840% 559,275 0.1840%
合计持有股份 260,000 0.0855% 260,000 0.0855%
简永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000 0.0214% 65,000 0.0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000 0.0641% 195,000 0.0641%
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吴端明、张海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忠、蔡思维、 股份限售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简永藩 承诺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
吴端明、张海 股份减持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2 忠、简永藩 承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
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3 简永藩 股份减持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
减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进行。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
吴端明、张海 填补被摊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4 忠 薄即期回 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报承诺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
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
(四)股东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五)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吴端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
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