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17%)。
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有限售条件股 无限售条件股
名 (股) 比例 份(股) 份(股)
蔡城 董事、副总经理 1,480,000 0.4868% 1,110,000 37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拟减持开始日期 2020 年 2 月 4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2020 年 8 月 3 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蔡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70,000 0.1217%
合计 -- 370,000 0.1217%
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 遇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 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 月
股份限售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2017 年 1 月 23
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日至 2018 年 1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月 22 日
蔡城 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间),不减 2018 年 1 月 24
股份减持 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违反上述承 日至 2019 年 1
承诺 月 23 日
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2、履行中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蔡城 股份限售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承诺之日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 所持有的 起至本人或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相 关 联 董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事、监事、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高级管理人
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 者委托他 员离职后的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 第十二个 十二个月内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或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 的公司股 内。
份。
股份减持 若本人所持公 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 年内减持 2017年1月
23 日-2020
承诺 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 年 1 月 22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日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IPO 稳定 公司股票自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 2017年1月
股价承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23 日-2020
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 年 1 月 22
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 近一期的 日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公司 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 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严格履行
该预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制定
且公告股价稳 定具 体措施,回购 公司 股票等义
务。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1)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 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 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 行承 担连带责
任。(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公司
同时承诺如下: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根据《预案》作出的关于稳
定股价预案方面的相应承诺。
蔡城 填补被摊 保障公司填补 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 施能 够得到切 自承诺之日
起长期有效
薄即期回 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
报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 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 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本人承诺不动 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 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4、 本人承诺由董 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 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 后续推
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 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蔡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蔡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