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离任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离任监事陈永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离任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6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9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离任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陈永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6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74,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50股。
(二)职工代表监事任职与离职情况
陈永昌先生于2016年6月27日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三年(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陈永昌先生在任期届满前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2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股东姓名 陈永昌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减持数量 不超过58,250股
减持比例 0.0192%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期间 (窗口期不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2018年11月22日,拟减持
截止日期2019年5月21日)
减持价格 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注: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应不超过本数(但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股份限售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陈永昌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承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限售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昌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陈永昌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