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对应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XXXXX364 黄锦禧
2 02XXXXX649 黄淦雄
3 02XXXXX939 黄铭雄
4 08XXXXX190 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7-81868097、81868066
咨询传真:0757-86516888、81868318
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杨燕芳、黎丹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