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
至2018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338,1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06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人 出席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320,000股 现场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4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166股 出席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60% 中小股东和代理人的出席人数 5人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8,166股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23%2、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13%;反对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0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0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8,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3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