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商业流程和软件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商业流程和软件外包服务 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 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集成;汽车电子产品、通讯 算机系统集成;汽车电子产品、通讯
产品的研发、销售;影音软件的开 产品的研发、销售;影音软件的开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涉及《深圳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章规定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未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达到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标准的,由董事会作出决策。但是,下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列事项由董事长作出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一)公司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批准。
民币300万元的公益捐赠,资产核销、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报废或处置,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二)接受他人无偿提供的担保、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受赠现金资产或获得债务减免; 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采购或者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关联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连续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12 月内累计金额低于 200 万元的。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进行评审。 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人民币;证券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
准的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在董事
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如果
某项交易符合以上标准,但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该交易仍应由
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四)除上述需要经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外,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审核批准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若该交易事项虽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
围内,但董事长认为该交易事项涉及公
司重大利益的或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
的,董事长应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条所指“交易”参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
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当年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当年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有权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审议。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其他条文顺序根据前述修改作相应调整。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