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
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交易事项;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定的担保事项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供财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资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 (十五)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作出特别决议,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条规定的,达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象提供的担保;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金额超过 500万元;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提供的担保。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5000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议。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万元;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六)公司对外捐赠资产,在连续 12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 个月内累计超过 2000万元。
内举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值计算。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审议: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得,以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象提供的担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5000万元;
过3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提供的担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金额超过3000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关联方、股东及实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时,该股东、受实际控
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 制人支配的股东或其他与被担保人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表决。
含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免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