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公司负责人王继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裕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行业市场发展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保持智能互联及智能操作系统软件技术方向持续研发的基础上,业务领域已涵盖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在巩固智能手机、汽车智能驾驶舱系统等既有行业软件服务的同时,积极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域控制器及 SOA(面向服务的架构)软件、智能驾驶软件、5G 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传统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国际化竞争激烈、产品及技术更迭快,产业发展成熟;智能网联汽车软件、5G 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
域在产业成熟度、国际化竞争格局、产业链分布、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与既有行业差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可能无法在行业竞争格局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为此,公司调整划分了研发团队、销售团队和市场团队,务求聚焦与提高。通过加强技术研发、需求调研、市场推广及客户拓展,加强与新兴领域产业链参与者的协作,持续扩大新兴领域投入,努力克服行业波动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53.08%,公司主要客户相对集中。
公司在稳固现有客户总体合作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既有业务领域及新业务领域的客户,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发展,降低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6,066.40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
例 41.68%;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之内的应收账款比例为 83.4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所有应收账款已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不能排除未来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取得技术合同认定并经税务机关备案后免征增值税;本公司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发 [2011] 4 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知》及国发财税 [2011] 100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
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832005902,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 2018 年至 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南京诚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05 日取得由江苏省科
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932005218,该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
年内即 2019 年至 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西安诚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百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承迈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系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核心技术人员不足或者流失的风险
软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软件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并通过自主培养、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积累了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但是软件行业存在核心技术知识结构更新快、人员流动率高且中高端人才的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等现象,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倘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不能有效消化中高端人才的较高人力成本或者防止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公司构建了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注重关怀员工的职业发展、组织专业培训、提供晋升通道等,并给予员工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待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不断吸引优质技术人才到公司,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率降到较低水平。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05,559,300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1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9
第五节 重要事项......3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71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72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73
第十节 公司治理......80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86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8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208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诚迈科技、诚迈股份、股
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发行人
诚迈物联 指 南京诚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信软件 指 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诚迈 指 武汉诚迈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德博 指 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泰泽 指 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国和 指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观晨 指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瑞峰 指 宁波瑞峰财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万联证券 指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章程》 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招股说明书
股东或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
董事或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以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
移动互联网 指 设备,采用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