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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诚迈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及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授予过程
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诚迈科
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诚迈科技(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为 258 人,共 312.2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为 77.75 万份股票期权。

    6、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217.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预留部分期权授予名单为 89 人,共1,005,5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7.28 元/股。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及原因

    (1)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发布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6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时,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217.48 元/股调整为 167.28 元/股。

    (2)鉴于在公司进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自
愿放弃等原因不具备资格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以及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份总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1人变为 89 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在实施 2019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之前由 777,500 份变为 773,500 份,在实施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最终为 1,005,550 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预留部分股  占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  占当前公司总股
                            票期权数量(份)  拟授予数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005,550        19.83%            0.97%


          合计                  1,005,550        19.83%            0.9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诚迈科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迈科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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