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4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概述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5.53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331,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9,816,000.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人民币 281,984,000.00 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汇入本
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666,727.00 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317,273.00 元,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号 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 21,331.73 9,400.88 2021 年 1 月 31 日
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 484.52 2020 年 1 月 23 日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00.00 994.86 2020 年 1 月 23 日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1,500.00 1,500.00 —
营运资金
合计 27,331.73 12,380.26 —
二、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及“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节奏,使得建设周 期延长,未能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号 态时间 态时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 年 1 月 23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2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20 年 1 月 23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 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 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风险,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二)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也 在随着市场环境进行调整。考虑到满足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
司决定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
造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
投资需求。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