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3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以总股本 229,619,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8,989,165.45 元(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619,66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9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41 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4 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 08*****465 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48 天津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382 韩伯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咨询联系人:刘佳
咨询电话:022-83718775
传真电话:022-83718815
七、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