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1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
授信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等。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