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6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
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3 年 8月 23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原拟投入“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费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1,220.28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93%)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投向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中卫”)
“年产 6,000 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二期技改项目”(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办理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原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原财务总监谢金桃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阎文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