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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利安隆: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9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李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丁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李海平        李海平、孙春光、韦利行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李红梅        李红梅、谢金桃、何勇军

      提名委员会            何勇军        何勇军、孙艾田、侯为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侯为满        侯为满、韩伯睿、李红梅

  四、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具体如下:

  总裁:李海平

  副总裁:孙春光、韩伯睿、孙艾田

  金融板块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金桃

  董事会秘书:谢金桃

  证券事务代表:刘佳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刘旺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谢金桃女士目前为公司金融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谢金桃、刘佳

  电话:022-83718775

  传真:022-8371881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00384

  电子邮箱:sec@rianlon.com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海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工程师,化工专业背景。1986 年至 2013 年曾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天海精细化工开发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大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7 月起兼任公司总裁;同时兼任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海平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平先生持有本公司57,520,53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5.05%,公司董事谢金桃女士为李海平先生配偶之妹,除此之外,李海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春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化工专业背景。1983 年至 2003 年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前进化工厂技术工程师,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天海精细化工开发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3 年至 2022
年 7 月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同时兼任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春光先生持有本公司 6,323,292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75%,除此之外,孙春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艾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天津大学 MBA,经济师,化工专业背景。1987 年至 2004 年曾任天津大学
应用化学系教师,中国新兴天津进出口公司进出口科科长,长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部副经理,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至 2022年 7 月,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22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同时兼任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艾田先生持有本公司 2,091,317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91%,除此之外,孙艾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韩伯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硕士研究生,化工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1996 年至 2001 年曾任河北冀衡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至 2007 年曾任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2007 年至 2011 年曾任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至 2021
年任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
任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同时兼任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伯睿先生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股票 7,503,126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3.27%。除此之外,韩伯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金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会计学专业背景。1998 年至 2003 年曾任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财
秘书、董事;同时兼任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董事;山南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金桃女士持有本公司 2,091,317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91%,实际控制人李海平先生是谢金桃女士姐之配偶,除此之外,谢金桃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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