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07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选举范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范小鹏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范小鹏先生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小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化工专业背景,2010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研发部经理、品控部经理;现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QC 总监、职工监事;兼任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范小鹏先生持有本公司 70,963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03%,除此之外,范小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