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1-08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
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刘旺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原负责人王研女士不再担任此职务。
有关本次更换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时限的议
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92.2109%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协商一致同意,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按照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为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赵铁军、李洪涛、李铁宁等31 名自然人为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的安排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果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表明须进行补偿的,则在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董事会应当:(1)计算确定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以及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现金金额;(2)向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及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发出实施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3)召开董事会向甲方股东大会提出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股份进行补偿的议案。
在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召
开股东大会,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上市公司董事会承诺,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议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该等手续的办理。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